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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/10-4/14申請--105學年度第2學期碩士班辦理甄選四年制2、3年級在校生申請修讀學、碩士五年一貫學程

系所公告
張貼人:網站管理員公告日期:2017-04-10
陽科技大學教務處 通告
承辦人:林美萱
分機號碼:4012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06329
發文字號:朝陽教()字第1060082
主旨:通告本校105學年度第2學期各系(所)碩士班辦理甄選四年制23年級在校生申請修讀學、碩士五年一貫學程相關規定。
說明:
一、依據本校「學生修讀學、碩士五年一貫學程辦法」辦理。
二、申請日期自民國106410日(星期一)至414日(星期五)止。
三、各系所預研生申請資格、甄選標準及相關規定如附件2
四、申請方式:請至擬修讀系(所)領取申請表格,備妥相關資料後繳交至系(所)辦公室審查。通過甄選名單預計民國106512日(星期五)前張貼於系(所)公佈欄及網頁,
五、通過甄選學生於3、4年級得選修研究所課程,至多可修習三分之二()碩士班研究生應修學分數(論文除外)
六、若修習之研究所課程未計入最低畢業學分數,得於大學應屆畢業後4年內考取本校研究所碩士班時可申請抵免碩士班學分數。
 
 
朝陽科技大學教務處
最後修改時間:2017-04-10 PM 9:0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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